打印
20
10?

律师函(交通事故)

作者:邵伟洪 on 2011-10-20.

xxx:

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邵伟洪律师,依法受xxx的委托,向你致函如下:

王xx因与李xx交通事故身亡,现王xx作为王xx之父,你作为事故车车主和李xx的雇主,王xx依法可以向你主张赔偿。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医疗费、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现王xx及其亲属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协商解决的态度,委托本律师向你致函。请你在收到本函后五日内速与本律师联系并商榷。否则,一切法律后果自负。

联系电话:18651029300

传真 :0510-80601611

地址:江阴市长江路152号国际商务中心C座11、12楼 

 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
律 师 邵 伟 洪
xxxx年x月xxx日

邵伟洪律师

手机:    18006161688

电话:  0510-80601610

传真:    0510-80601611

E-mail: 46668955@qq.com

发邮件给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