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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,赔偿不能让人满意

作者:邵伟洪.

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在离婚诉讼中,无过错方不管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,都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,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尺度,离婚诉讼中,无过错方向过错方主张的赔偿由于是一项精神损害赔偿,法院在判决时能够支持的赔偿数额,目前来看,基本上不能令无过错方满意,同时也不可能让过错方“大伤筋骨”。

本律师以为,同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相比,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。法律和道德,两者本来是相互制约、相互影响的,道德的履行,虽然主要是靠内心自觉,但也可以通过法律来影响和制约。离婚诉讼中,如果法律不能让过错方伤筋动骨,让无过错方得到应有的赔偿,在一定程度上,是否助长了道德的沦丧,不言而喻。

邵伟洪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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